民间俗语“既当XX,又立牌坊”,讽刺某些人既要做坏事,又想落个好名声。
然而在古代,立牌坊绝非易事,它是官府与民间共同认可的最高荣誉,承载着严格的道德标准与制度规范。
牌坊的雏形可追溯至东汉。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广汉人姜诗与妻子侍母至孝。一次,姜妻因大风延误打水,婆婆口渴难耐,姜诗一怒之下休妻。
妻子寄居邻家,日夜纺织,托邻居送美食给婆婆。婆婆得知真相后羞愧接回儿媳,姜诗却不幸溺亡。
妻子为免婆婆伤心,谎称丈夫外出求学。官府感其孝行,特赐旌表其里门,并免除徭役。这一事件成为后世牌坊制度的萌芽。
历经千年演变,至明清时期,牌坊形成五大类型,并明确了资格与流程:
第一类:节孝坊
节孝坊主要表彰妇女的“贞节”与子女的“孝道”,标准严苛:
至孝侍亲:需长期无微不至照料公婆(父母),如“冬温夏凊,晨昏定省”,且为邻里公认。守节二十年:宋代《宋史·列女传》载临安周氏守节三十年获立“贞节坊”;明清规定“三十岁前守节至五十岁”可请旌建坊。节孝坊的建立有两重重影响:
家族优待:受旌表者或可免税、获赡养(如宋代《袁氏世范》规定“赡养节妇”)。伦理压迫:据统计,清代浙江1.2万座牌坊中,87%为节烈坊,无数妇女被迫守节甚至殉夫。
第二类:功名(德)坊
功名坊,这是要在“国家考公”(科举)成功上岸,专为科举成功者设立。
进士专属:明代规定进士由朝廷拨款建“恩荣坊”,如江西吉水为状元刘俨立“状元及第”坊。举人特例:举人通常无资格,但乡绅富户可自费建坊,如徽商为举人汪道昆建“世科第”坊。官职加成:三品以上官员可申请“功德坊”,需皇帝批准,由官方出资建造,如万历朝首辅张居正获立“太师坊”。到了清朝,只要获得一定功名,大族只要愿意掏钱建造,官府也不会阻拦。中低级官员如果有功,可通过地方政府上报,经皇帝批准后,由地方财政出资建造。
第三类:义行坊
义行坊的旌表对象主要是乐善好施、济困扶危的乡贤或富户。具体标准包含:
赈灾济贫:在灾荒年份(如旱涝、饥疫)捐粮赈济(千石),或设立义仓、粥厂救济灾民。修桥筑路:捐资修建公共设施(如桥梁、道路、渡口)超三里,便利乡里交通。兴办义学:资助贫寒子弟读书,或创办书院、义学,推动地方文教。捐资助公:为地方公共事务(如修城墙、建官署、助军饷)捐资出力。其他义举:包括施棺助葬、调解纠纷、赡养孤寡等符合儒家“仁德”的行为。义行坊的建立,既可实行道德教化,鼓励乡绅参与地方治理,又可提升乡绅或富商的家族威望,缓和贫富矛盾,减少社会动荡。不过义行坊建立,需要地方官核实并逐级上报,最终由朝廷或省级官府批准立坊。
第四类:军功坊
军功坊,是清代为表彰八旗将士战功而设立的荣誉性建筑。目的是强化“满洲根本”政策,维系八旗军事贵族特权。具体标准包括:
战功卓著:重大战役立功、特殊军功(如阵斩敌酋、先登等)、殉国或重伤;官职门槛:通常需副都统以上,但士兵战功突出可破格。《八旗通志·勋臣表》载:正黄旗满洲都统额森特,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征讨大小金川时,率军攻破叛军山寨,战功第一,朝廷特赐建立‘忠勇’牌坊以表彰其功绩。
第五类:寿星坊
寿星坊,中国古代用于表彰高寿者的纪念性牌坊,多见于明清时期。
不过通常需年满百岁(清代标准放宽,部分地方对90岁以上者也可建坊),或者家族中有多人高寿(如“五世同堂”),即使未达百岁,也可能获准建坊。
除了年龄要求外,德行方面也是有要求的,比如孝顺、和睦乡里、无犯罪记录,家族无劣迹,子孙贤良等。只有这两样达到要求,地方官逐级呈报至礼部,有皇帝批准赐建,部分由由地方官府或家族出资修建。
《清实录》记载,乾隆五十年(1785年),安徽寿州王氏年103岁,五世同堂,朝廷赐银建坊,题“升平人瑞”。受表彰者可能获免税、赐粟帛等实惠,领朝廷赡养银等。
牌坊是古代中国“礼治社会”的产物,兼具政治控制、道德教化、家族荣耀三重功能。
对朝廷而言,它是维护统治的工具,是"无需法律的秩序";对百姓而言,它是阶层跃升的途径,能提升家族社会地位;对社会而言,它是伦理秩序的象征,树立道德榜样教化民众。不过明清后期,部分地区出现“买坊”现象,削弱其权威性,如安徽休宁曾曝出富商贿银千两购“义行”虚名。同时节孝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礼教吃人的象征,像《儒林外史》中王玉辉鼓励女儿殉节,真实反映制度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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