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的充电宝突然炸裂,浓烟瞬间吞没工位?
睡梦中被爆炸声惊醒,发现床头充电宝起火燃烧,造成自身人身及财物损失?
日常生活中,充电宝爆炸可能系产品缺陷问题引发,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人身伤亡。遭遇此类产品质量纠纷问题,该如何依法维权?选侵权还是违约?去哪告?怎么举证?这篇文章为您拆解产品质量纠纷中的关键知识点!
No.1
充电宝爆炸谁负责
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
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往往第一时间会想到去找店铺或平台要个说法,但得到的回应可能是需要再找厂家。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厂家)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销售者(商家)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均需对缺陷产品负责。在起诉时,受害人有权将销售者与生产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有权单独起诉其中某一主体。
No.2
此类纠纷应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还是买卖合同纠纷?
明确纠纷所属类型也就是明确案件案由。简单来说,民事诉讼案件类别不同、案由不同,案件审理方向和规则也不尽然相同。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形普遍存在。原告应综合考量自身利益及法律要件证明难易,审慎择一行使请求权。梳理二者差别,详情可参考下表:
侵权之诉
违约之诉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覆盖人身损害及精神抚慰金
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合同利益,一般不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抚慰金
需提供证据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需证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不能发挥正常功能;
诉讼主体明确:限于合同相对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即消费者因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对其证明产品缺陷的责任不宜要求过高,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后,就需要由生产者进一步进行举证证明。
No.3
购买渠道与法院管辖有关联吗?
到哪家法院起诉,怎样要求退款赔偿,是买受人较为头疼的事。总的来说:“原告就被告”是基础,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是关键连接点。
01 如果是线下购买 (实体店)
侵权之诉管辖
通常为:1) 侵权行为地法院(爆炸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 2)被告住所地法院(生产者或销售者注册地/经营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多个法院有权,谁先受理谁管辖)。
违约之诉管辖
通常为:1) 被告住所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法院(通常指货物交付地,即实体店所在地)。
02 如果是线上购买 (网购)
侵权之诉管辖:同上(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违约之诉管辖:网购合同属于“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或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
如果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城市,要特别关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其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了调整完善。以新规施行的2025年11月1日为界,之前已经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继续审理,之后的新案,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仍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产品责任纠纷则由相关基层法院恢复受理。
No.4
此类纠纷起诉前应如何固定证据?
如何举证?
证据规则的基础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仅需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进行初步举证,爆炸现场证据、目击证人、购买凭证、产品残骸、产品包装/说明书等。造成人身伤害的需留存损害后果证据,如就医记录、伤残鉴定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留存受损物品购买凭证、维修票据、评估报告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笔者风采剪影
供稿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王思远
编辑 | 杨士霞
转载请注明来自德立,本文标题:《坏了的充电宝应该如何处理(充电宝爆炸可能系产品缺陷问题引发这份保姆级攻略教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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