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不是100%赔偿(刑事案件的受害人)

工伤是不是100%赔偿(刑事案件的受害人)

邴青香 2025-09-30 智能 2 次浏览 0个评论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被认定工伤?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老田的飞来横祸

云南某地,不到60岁的老田是一家公司的保安,负责小区的门岗执勤和值夜班巡逻。

老田有个亲外甥,姓熊,患有精神疾病,小熊怀疑舅舅老田与自己的老婆,也就是老田的外甥媳妇有染,屡次纠缠老田,要求老田说清楚。

这天夜里10点多钟,小熊再次来到老田的值班岗亭,用菜刀追砍老田,老田躲闪不及,身中数刀,10天以后,抢救无效,在医院离世。

经过司法鉴定,凶手小熊确实患病,但作案时意识清楚,没有在精神症状驱使下作案,辨认能力存在,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认定,熊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金额约12.8万元。

案件判决后,老田的儿子向公司申请,老田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公司同意,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三要素

工伤和工亡的认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

老田被砍发生在夜班期间,符合工作时间的要求,地点为值班岗亭,符合工作地点的要求。但是,是否为工作原因,存在争议。

人社局认为,争执并非因工作原因产生,凶手与老田之间是个人之间的矛盾,老田被砍不是履行保安职责引发的冲突;老田的职责是值勤、巡逻,维护小区安全,其受到伤害,不是他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受到伤害,换句话说,即使老田不当保安,凶手也可能行凶,与保安工作本身没有必然联系。

即使凶手是单位领导或同事,也并不必然构成工伤,“工作原因”与“伤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老田的伤害结果是因私人动机导致,与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情形。

因此,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人社局因此驳回了公司的申请,认为老田不构成工亡。

法院判决赔偿12.8万

老田的案子与很多工伤案件类似,处于边缘状态,那么,像老田这样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能够得到什么救济呢?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会在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一并审理刑附民的赔偿。

刑附民赔偿的原则是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对于老田这样的案件来说,受害人家属只能受害人家属只能申请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通俗地来说,就是花了多少钱,就赔多少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包含尚未发生的可期待利益,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样,不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刑事案件的判决,让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是对受害人的重要精神抚慰。

另外,刑附民赔偿,还要适当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包括现在的赔偿能力和将来的赔偿能力,以避免数额过大的空判引起的负面效应,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所以,本案的刑附民赔偿判决,法院只判决了12.8万元。如天津崔女士案,刑附民的赔偿只有3000元。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被认定工伤?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可能100万

那么,如果老田被认定为工伤,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呢?我们来估算一下。

第一笔钱是丧葬补助金,基数是上一年度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计算,这一笔钱可能就有3至4万元。

第二笔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老田案发的时候,这一数额为3万多元,老田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20倍计算,这一笔钱应在60万到80万之间。

第三笔钱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比如老田的遗孀和健在的父母,按照老田生前工资的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是3000元的工资,按40%领取,领取10年的话,也有14万之多。

这样加起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老田的家属一共可以领取到70万到100万之间。这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来说,是有云泥之别的,如天津崔女士,如认定为工伤,赔偿金额也可能在30万到60万之间。

而且,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存在”空判“或者无法执行的情况,是有保障的。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被认定工伤?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思路

在本案中,老田的儿子就坚持认为,父亲是在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受到无妄之灾的,父亲与熊某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一切都是因为熊某患病想像出来的,老田被砍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而法院则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无法查明是否是工作原因的,应推定职工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出发点是倾向保护职工利益,因此,如果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必须具有更充分的证据。

如本案,人社局否定工亡的依据是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熊某自述“其怀疑舅舅与妻子有染”,法院认为,这只是案犯单方面的说法,人社局没有进一步调查,也没有拿出能坐实“私人矛盾”的确凿证据,如果人社局要否认,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人社局在60天之内,对老田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决定。

法网人生说

工伤认定,从表面上是“个案补偿”,实质上却是“公共资源的分配”。

如果认定为工伤,支付的是工伤保险基金的钱,而这笔基金来自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

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则意味着家属只能依靠刑附民或者侵权诉讼,而这往往“赔不到钱”或者“执行不了”。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受害人都纳入工伤,工伤基金可能被滥用,从这一角度来说,不仅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制度价值选择,工伤保险究竟只是“劳动风险保障”,还是也要涵盖“岗位暴露的社会风险”?

女员工遭遇职场性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性侵无疑是刑事犯罪,但它发生在劳动关系背景下,又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

这些问题都指向同一个难题:工伤认定的边界,既关乎个人的生死冷暖,也关乎制度的可持续与公平。

如何拿捏,考验的不仅是条文的解释,更是社会的共识与价值判断。

本案例来自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为普法案例,非当前事件,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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