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据封面新闻报道,9月23日,河南郑州的罗女士通过购票平台购买了3张10月2日郑州至成都的机票,总价1674元。9月24日,她申请将航班改签至提前一小时起飞,却被收取了高达1029元的手续费,相当于原票价的61%。罗女士对此难以接受,认为距离起飞还有八九天,只是改签,并非退票,扣费比例太不合理。平台方面回应称,罗女士申请的是极速换票,极速换票是退旧出新,申请换票时会在页面上提示。
从平台的回应看,似乎是罗女士的错。因为罗女士申请的是“极速换票”。而根据平台规则,所谓“极速换票”就是“退旧出新”,也就是先将原机票收取高额退票费后按退票处理,然后再按实时价格购买新票。这看似规则清晰的操作,实际上与乘客希望的改签不是一回事。乘客希望的应是付出一定的改签费后,将原机票更改至新航班,而非按当前市价重新购买,而平台操作的是退票然后买新票。乘客在平台的操作中,付出了不菲的退票手续费以及可能损失了新机票优惠。平台和航司在这一波“退旧出新”的操作中,狠狠薅了乘客一把羊毛。
罗女士吃亏吃在可能混同了“极速换票”与“改签”的概念。因为罗女士嘴里陈述的是“改签”,实际申请的是“极速换票”。那么,尽管航司的退改签规则清晰,退票及同舱改期收费也明码标价,那么平台有没有清晰区分“极速换票”与“改签”的不同,让乘客能够在权衡对比后做出合适的选择?还是平台与航司故意制造“极速换票”的含糊概念,让消费者在“极速”的便利性诱惑下,落入预设的收费陷阱?
航司高额的退改收费,也是罗女士觉得“扣费比例太不合理”的原因。从罗女士选择的航司公布的退改收费看,退改离飞机起飞的时间越远,收费越低。但即便是最低的收费,退票费也接近300元/人,改签费也近250元/人。按这个价格,罗女士3张机票,改签费就接近原购买的机票总价的一半,确实难以接受。尽管航司明码标价,但规则的透明绝不能自动等同于规则的合理,当规则本身沦为攫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时,其合理性就必须受到审视和质疑。当改签费用远超服务本身的实际成本,当提前多日改签仍需支付高额改签费用,这样的规则已经偏离了公平交易的轨道。
航空公司依据票价规则、座位供需等因素制定改签政策本无可厚非。但61%的改签费率,已远超合理的技术性补偿范畴,更像是一种变相的商业惩罚。罗女士改签后的航班与原航班仅差一小时,且提前多日申请,对航空公司造成的运营成本影响微乎其微。如此高额改签收费,本质上是对消费者契约自由的过度限制,暴露出部分航司在缺乏充分竞争环境下形成的定价傲慢。
目前,罗女士遭遇的高额改签费现象并非个例。从网友反馈看,高额退改费已成为航空票务市场的顽疾。一些廉价航空凭借其低价优势吸引消费者,却在退改规则上设置苛刻条款。购票平台则通过“极速换票”等服务设计,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不合理的收费条款。
民航业作为准公共运输服务领域,其定价机制应当兼顾市场规律与公共利益。相关规定虽未对改签费率设上限,但要求“合理、公平”。61%的费率是否符合这一原则,亟待监管部门给出明确说法。
此事也提醒消费者,在追求低价机票时,务必警惕隐藏在背后的服务缩水与规则陷阱。同时,有关部门应推动建立更透明合理的票务规则。航空市场竞争的真正成熟,不在于明面上比谁的票价低,而在于每一项服务的价格都透明合理。不能让退改类收费,成为航司的“创收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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