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本条是《能源法》中一项基础且关键的定义性条款,其核心目的在于在法律上明确“能源”这一概念的精确内涵与外延,划定本法的管辖与适用范围。
一、核心定义解析该定义从本质属性和获取方式两个层面阐述了什么是能源。
1. 本质是能够提供“有用能”的资源定义指出,能源的本质是“各种资源”,但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够被人类获取和利用,即“取得有用能”。这强调了能源的两个基本属性:
自然属性:能源最初来源于自然界,如地下的化石燃料、天上的阳光、流动的空气和水。
社会经济属性:并非所有自然资源都是能源,只有那些可以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提供动力、热量、光能等“有用”能量的资源,才属于本法所指的能源。
2. 获取的两种基本途径定义明确了能源获取的两种方式,涵盖了从原始资源到终端消费的完整链条:
直接取得:指那些无需改变其基本形态即可被利用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通过光热转换直接加热水体,地热能直接用于温泉洗浴和供暖,风能直接驱动帆船或风力提水装置。
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指需要经过工业过程处理或转化为其他形态才能高效、方便使用的能源。这是现代能源工业的核心。例如,原油(石油)通过炼油厂“加工”成汽油、柴油;煤炭、天然气、核燃料、水能等通过发电厂“转换”成电力;煤炭通过锅炉“转换”成热力;水通过电解等工艺“转换”成氢能。
二、列举项目的理解条款通过“包括……等”的表述,对能源范围进行了非穷尽式的列举。这种列举方式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又为未来新技术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所列出的项目可以理解为几个不同的层次:
一次能源:即天然存在的、未经转换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也包括核能(铀矿)、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二次能源:即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后形成的能源产品。本条特别明确列出了电力、热力和氢能。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能源法》的管辖范围覆盖了从能源生产、转换、输送直到最终消费的整个链条。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和热,虽然不是原始资源,但作为最重要的能源载体,同样受到本法的规制。
特别关注:氢能:将氢能与其他一次能源并列列出,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意义。氢能本身在自然界中极少单独存在,是需要通过一次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发电)转换而来的二次能源。其被提升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体现了国家对其作为未来清洁能源战略方向和关键储能载体的高度重视。
三、定义的重要法律意义明确适用范围:该定义确保了《能源法》能够对所有形态的能源及其相关活动(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供应、使用、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和调整。
具备前瞻性和开放性:使用“等”字结尾,表明这是一个开放性的定义。它不仅涵盖了当前已知和广泛使用的所有能源类型,也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新能源(如可燃冰、核聚变等)预留了法律空间,使法律不至于因技术进步而过时。
区分法律与日常概念:法律上的“能源”概念比日常口语中的更宽泛。节约电力或热力,在法律上就是“节约能源”;投资氢能基础设施,就是投资“能源”项目。这一定义统一了认识,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清晰的标准。
总结而言,第二条通过一个高度精炼且开放的定义,构建了《能源法》的基石。它将各种来源、各种形态的能源及其转换产物都纳入法律框架内,为国家实施能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动能源革命提供了全面且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电力是能源还是能源载体?1. 法律与管理视角:电力是“能源”《能源法》第二条将电力与煤炭、石油等并列,直接定义为能源。这样界定主要是出于 “终端用途” 和 “社会经济管理” 的考虑。
管理对象:《能源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规范能源活动的全链条。电力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能源消费形式之一。从管理角度,国家需要像管理煤炭、石油的生产和供应一样,去管理电力的生产(发电)、输送(电网)、分配和消费。将其定义为“能源”,就赋予了法律对其全环节进行管辖的明确权力。
统计与规划:在国家的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电力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至关重要的品类进行核算和布局的。例如,我们会说“社会用电量”、“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这些都需要将电力视为一个独立的能源形态。
用户视角:对于终端用户(家庭、工厂)来说,电就是从插座里来的最终能源产品。他们不关心电是从煤、水还是风转换而来,他们消费和支付的就是“电能”本身。法律定义需要符合这种普遍的认知和管理需求。
因此,在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语境下,说“电力是能源”是完全正确且必要的。
2. 科学与技术视角:电力是“能源载体”从物理和能源学角度看,电力的性质有所不同,它被称为 “二次能源”。
不能直接从自然界大量获取:与煤炭、石油、阳光、风能等不同,我们几乎无法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现成的、可大规模利用的电力(闪电除外)。电力必须通过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而来。
需要一次能源来生产:发电过程消耗的是初级能源(一次能源),如煤炭、天然气、铀矿的核能、水流的势能、风能、太阳能等。电力是这些一次能源的转化形态。
难以大规模储存:电力本身(在电池技术突破前)难以大量储存,其生产、输送和消费必须在瞬间完成。这也体现了其作为“流动载体”的特性,而非“资源库存”。
高品位的能量形式:电力是一种非常高效、清洁、方便的能源形式,可以高效地转换为动力、光、热等多种终端用途,因此是优质的能量载体。
基于以上特点,在能源科学领域,电力更准确的描述是能量的中间载体和分配形式。
一个很好的类比是:就像“面包”是食物,但我们清楚“小麦”和“面包”是不同层次的东西。小麦是原料(一次能源),面包是加工后的食品(二次能源)。同样,煤炭是“原料”,电力是“加工后的高级产品”。
结论综上所述,当您在不同语境下听到这两种说法时,可以这样理解:
当讨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能源消费统计时,“电力是能源” 是正确的。
当讨论发电技术、能源转换效率、能源系统结构时,“电力是二次能源或能源载体” 更为精确。
《能源法》第二条的聪明之处在于,它用一个包容性的定义(“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巧妙地将这两种视角融合在一起,既承认了电力的衍生属性,又在法律上赋予了它作为独立管理对象的“能源”地位。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是正确且有用的。
五、氢能是什么氢能,通俗来讲,不是指一种像煤、石油那样的天然矿产,而是指以“氢气”为载体的一种能源形式和技术体系。它的核心思路是:把能量“储存”在氢气里,再运到需要的地方去使用。您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 “绿色的能量搬运工” 或 “高级充电宝”。
为什么需要这个“搬运工”? 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能源的两个核心难题:
1. 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靠天吃饭”:阳光强烈、大风天时发的电用不完,但阴天、无风时又没电。多余的电如果不能储存,就浪费了。
2. 能源难以长期储存和远距离运输:电力的直接大规模储存非常困难,而且远距离传输损耗大。氢能,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而诞生的“解决方案”。
氢能是如何工作的?(三步走) 整个氢能的过程就像一个能量的“搬运链条”: 第一步:制造——“充电” (制氢)
这是给“充电宝”充电的过程。我们需要用其他能源来生产氢气。根据使用的能源不同,氢能被贴上了不同颜色的“环保标签”:
灰氢(不环保):最常见的方式。通过燃烧煤炭或天然气来制取氢气,但这个过程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
蓝氢(较环保):同样用化石燃料,但配备了碳捕捉技术,能把大部分二氧化碳收集封存起来,减少排放。
绿氢(终极目标,最环保):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的电,来电解水,把水(H₂O)分解成氢气(H₂)和氧气(O₂)。这样就把不稳定的绿色电力,稳定地“储存”到了氢气里。这是真正的零污染方式。
第二步:运输与储存——“送快递”
制造出来的氢气需要被安全地运到需要它的地方。因为它非常轻,运输方式很特别,比如用高压气罐、液化成零下250多度的液体,或者通过管道输送。
第三步:使用——“放电” (释放能量)
这是“充电宝”工作的环节,主要有两种方式把能量释放出来:
1. 直接燃烧:像烧天然气一样,点燃氢气,产生高温火焰,用来供暖、发电或驱动发动机。最终产物是水。
2. 燃料电池(更高效、更神奇):让氢气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个叫“燃料电池”的装置里 quietly (安静地)发生化学反应,直接产生电能,同时产生水。这就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原理——加氢气,排清水,跑起来。
总结氢能的本质:
1. 它是一种二次能源:它不是能源的起点,而是能源转换的中间环节。它的“清洁度”完全取决于制造它的能源是否清洁(是用煤造的,还是用风电造的?)。
2. 它是能量的优秀载体:它的巨大优势是能解决风能、太阳能“靠天吃饭”的间歇性问题。可以把多余的风电、太阳能电转换成氢能储存起来,等到没风没太阳的时候再拿出来用,实现“跨季节”、“跨地域”的能量调节。
3. 它的最终产物是水,非常清洁:无论燃烧还是发电,氢能使用后的产物只有水,实现了真正的零碳排放(当然,前提是制氢过程是绿色的)。
所以,氢能更像是一种高效、清洁的“能量搬运和储存系统”。发展氢能,尤其是绿氢,被视为实现碳中和、构建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关键战略路径。它不仅是能源,更是一种关于未来能源如何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全新解决方案。
转载请注明来自德立,本文标题:《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区别简单介绍(能源法第二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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